|
|
|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 详细内容... ]
|
| |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表决,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
3月26日20:00-22:00
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副主任金一南教授做客《国防论坛》,就“不搞‘台独’,就不必害怕《反分裂国家法》的利剑”、“《反分裂国家法》是和平统一、保护台胞利益的有力保障”等话题与军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详细内容请点击进入 --> |
|
|
|